影视解说侵权-“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将影视作品制作成网络图

影视解说侵权-“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将影视作品制作成网络图

图片[1]-影视解说侵权-“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将影视作品制作成网络图-海豚优课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国内首例“将影视作品制作成网络相册”侵权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侵犯优酷网《三生三世桃花十里》、《大军师司马懿军师联盟》等电视剧的网络传播权。 本案对于厘清影视市场商业发展与合理利用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被告运营的“插画电影”APP和“插画电影”网站以“十分钟品味好电影”为核心,将影视作品制作成网络图片集,并在自有平台上传播。 这让我想起了小时候看过的影视漫画。 20世纪70、80年代影视解说侵权,影视漫画作为影视普及之前的大众文化媒介,成为几代人的精神食粮和集体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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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插画电影”和影视漫画以“静态图片+文字描述”的形式传播影视作品,但影视漫画通常是由相关电影出版社或艺术出版社授权出版,其中不少还是在有关部门、电影制片厂等的领导下出版的,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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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如果“电影画报”未经网络信息传播专有权人许可,在自己的平台上提供连续图集,则构成侵权。 从表面上看,“图画电影”只展现静态图片加文字描述,而涉及的剧集则是连续的动态影视画面。 不过,这382张截图是该系列中的“原创表达”内容,用户可以通过连续浏览来掌握该系列的完整内容。 而且,涉案系列作品仍受版权保护,其图像并非已进入公共领域的创意元素。

同时,《电影图鉴》并不是为了宣传和评论影视作品,而是为了迎合用户短时间内观看电影和剧集的需求。 对影视作品具有实质性替代效应,能够蚕食权利人应享有的市场份额,损害权利人利益。 尽管“电影画报”辩称其仅提供存储空间,且涉案图片合集为网民上传,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一点。 即使其确实只是提供存储服务,而不重视以图解电影行为的侵权行为,甚至分享利益,也仍然涉及共同侵权。

影视市场商业开发与合理利用的界限必须明确。 希望正在或计划进行此类商业开发的商家以此为鉴,谨守界限。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虽然有“十分钟品味好电影”的需求,但打击版权侵权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悬在每个人的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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