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作弊案判了!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1万元!小数自媒体12月7日 09:47更新关注私信059233 ▲点击上方蓝字,然后点击关注公众号 来源:扬子晚报 转自扬子晚报《公安部挂牌督办,27人实施考试作弊案,在宿迁公开宣判》: 11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021年度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作弊案进行公开宣判。 一审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判处被告人党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2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二十四万元至六千元不等的罚金。 同时,法庭对涉案违法所得、犯罪工具予以追缴、没收,并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对被告人周某、袁某等人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者禁止令。 案件庭审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法院审理查明:在2021年5月29日至30日举行的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前,被告人党某与陕西省西安市某民办高校考点负责人被告人周某约定,由被告人周某窃取考试试题并提供给被告人党某,被告人党某向被告人周某支付好处费45万元。 被告人党某同时与被告人方某约定,以100万元价格将试题出售给被告人方某,并在事前收取定金60万元。 2021年5月28日中午,被告人周某从存放考试试题的陕西省西安市某民办高校保密室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工程专业)》三门考试试题盗出,使用党某提供的手机将上述试题拍照,后将手机交给被告人党某,从党某处获取现金45万元。 被告人党某随后通过将试题照片上传至电子邮箱草稿箱的方式将考试试题提供给被告人方某。被告人方某随即安排被告人王某、姜某等枪手作出试题答案,安排被告人张某、田某等多人共同组织多名考生实施考试作弊,并将试题答案出售给被告人张某1。该试题答案随后被被告人张某1、谢某、吕某等十余名被告人层层转卖、提供给他人,导致在全国多省市大范围传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罪。 被告人党某以窃取、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 被告人郭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被告人方某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被告人张某、田某等九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被告人张某1、谢某等十一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被告人虎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被告人沈某、梁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点击↓一键关注一建二建最新消息! 【全网热门网络项目】会员全部免费学习!活动限时特价中!【即将涨价】【点击立即开通】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注意 本平台发布的文章及教程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所有内容未进行技术支持,网络公开渠道收集整理,学习结束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如用于违法用途,或者其他商业用途,一律使用者承担,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平台内容/资源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邮箱:1192271644@qq.com,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内删除。 THE END应试备考干货分享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33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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