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大家来到新的一年!
2023年我们将启新征程!
学习,考证
实现我们当上执业药师的目标!
上岗,晋升
实现我们担任执业药师的价值!
好消息!就在12月30日,一地发布执业药师评职称通知,申请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1日,属于是2023年的第一场职称评审啦!执业药师们又迎来晋升的好机会啦!赶紧来看看
12月30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
2、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
全省非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从事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监测与评价)等所有与药学(非医疗机构)相关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也可以参与评职称。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不含提交后退回修改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1日
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3日
评委会审核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年1月15日
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1月18日前邮寄至评委会办公室(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注意: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受理。
本次职称申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1.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
2.个人帐号创建。
3.个人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不含提交后退回修改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1日,逾期网上未提交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个人网上提交后,要关注申报状态,如遇“退回修改”,应及时按照退回原因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二)网上审核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河南省药学(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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